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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的
作者: 来源: 点击:11442 发布时间:2017-08-14

州发(2005)2号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关于印发《州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的 
补充意见》的通知 

州委各部办委,州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州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州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的 
补充意见 

    为了健全州直单位机构改革后机关党的领导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1998]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湘发[1999]11号)精神,在州发[2001]42号文件确定的州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体系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组织设置调整 
    1、成立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委员会(州民 
营经济发展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和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和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撤销“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和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州招商合作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和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3、“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和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和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和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和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机关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支部委员会”,归口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统战部直属机关委员会领导。 
二、组织管理调整 
    “州直工委领导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总支、直属机关党支部;各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归口管理和协调单位的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的体制不变,原牵头单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的,其所属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或牵头组织和指导的省属、州属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工作由相应新组建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或牵头组织、指导。因工作需要,归口管理关系发生变更,党组织关系划归新的归口管理或协调单位的机关党委领导和牵头组织或指导。 
    1、州经委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州经委机关党支部、州粮食局机关党委、州国税局机关党委、州地税局机关党委、州烟草专卖局机关党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州工商局机关党委、州建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州轻纺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州二轻工业协会(联社)机关党支部、州化学工业事务管理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州冶金机械电子工业事务管理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州盐务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州煤炭行管办机关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湘西民族财会学校、州邮政局、州电业局、州石油公司、省245队、州移动通信分公司、州电信分公司的党务工作。 
州粮食局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和指导州粮食学校的党务工作。 
    2、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机关各党支部、州酒类产销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州物资行管办机关党支部、州贸促会机关党支部、州商业行管办机关党支部。 
    3、州国资委党委、纪委的党务和纪检工作由州直工委、州直纪工委牵头组织和指导。 
    4、本意见未予明确的组织管理权限仍按州发[2001]42号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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