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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点击:7859 发布时间:2017-08-14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文件
 
州发2015〕12号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2015年8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湘发〔201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1.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对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州机关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有的地方和部门也还存在对机关党的建设认识站位不高,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一些深层次、基础性的难题没有从根本上破解,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迫切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2.机关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一主线,以《条例》和《实施办法》为基本遵循,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突出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使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全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真正把各级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制度健全、作风优良、心系群众、富有活力的战斗堡垒,使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成为高举旗帜、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众,改革创新、保持先进本色的表率,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保障富民强州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
3.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周五学习日、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和党员集中培训轮训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带头讲党课不少于2次,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56学时。广泛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扩大党员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和网络在线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评价机制、党组织述学评学督学机制,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管理和考核,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重视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史、形势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与宣传,加强以坚定信念、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的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定期开展以对党忠诚、对民负责、对己严格为主题的党性分析评议,引导和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地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5.加强党内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和研究新形势下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对党员服务、关怀的实现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政治关爱、工作激励、成长关怀、思想疏导、特困帮扶等机制。关注党员思想动态,了解党员需求,坚持开展党内谈心交心、走访慰问活动。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对基层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助,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注重抓好个别教育,做好一人一事的工作;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等新手段、新载体开展工作,增强工作实效。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6.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以道德品行建设为基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融入机关文化建设全过程,努力打造以干事创业、加速发展、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文化。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增强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结合湘西民族文化特色,深入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活动,建设文明和谐机关。
三、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7.优化机关党组织设置。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规定,优化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党的基层组织格局。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设立机关党委的,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设立直属机关党委,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新建、改建、撤销或合并机关党组织,报上级党组织或党的机关工委批准。
8.规范任期制和按期换届选举。州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市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按期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由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或党的机关工委批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适时提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确保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规范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思想汇报、谈心交心、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制度。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把开展组织生活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推动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党员思想和工作交流有机结合,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分类指导、管理服务与监督检查,把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测评考核的重要内容。
10.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职能任务,按照党组织“五个好”和党员“五带头”的目标要求,坚持“三制一卡”基层党建工作法,完善党建管理、公开承诺践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等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和谋发展、促和谐的强大合力。
11.从严做好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推荐、公示、预审、票决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严的措施管理、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队伍,促使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严肃稳妥地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12.持续改进机关作风。围绕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的目标,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细节,充分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作风评议、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有效手段,持续推进“四风”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优化服务举措,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积极推进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企业结对共建,机关党员干部与基层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实现机关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全覆盖,推动机关干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将机关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和社区报到服务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13.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法纪教育、先模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推进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形成以廉、俭为荣,以贪、奢为耻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内监督
14.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改进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推广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产生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组织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保障党代表充分行使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机关党务听证咨询制度、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动机关党组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制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15.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个人重大问题报告、谈话提醒、党务公开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道德品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并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党员群众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监督。机关党组织应按规定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开展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列席部门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研究讨论重要工作任务、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机关内部建设和涉及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有关会议。部门党组(党委)要尊重、支持、保障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为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六、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16.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部门党员行政正职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兼任,专职副书记按照部门副职级领导干部配备一名,其他局级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应共同把好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选配关,做到不具备应有素质和任职资格的不推荐、不批准,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推荐、不批准,坚决防止和纠正把党务工作岗位变成安置性、照顾性岗位。坚持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党建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独设立党建工作机构,并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党员人数较少、内设机构不多的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可与承担组织人事职能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机关人员总数的2%配备,机关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党员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增加比例。
17.建立和完善党务干部培训和选拔任用机制。党委组织部门和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后备干部、能力素质强的干部充实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岗位。在机关选拔党员领导干部时,担任过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州、县市委党校是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的主阵地。机关工委要制定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将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纳入主体班培训计划,2至3年轮训一遍,帮助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在任职后的半年内要进行业务培训。州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全州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党务干部的培养交流和选拔工作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连续任职满两届,必须轮岗交流;对党性强、品行端、作风正、业务精、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机关优秀专(兼)职党务干部,机关工委要有计划地向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推荐交流任职或提拔使用。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拟提拔重用或交流的,党委组织部门要征求机关工委意见。
七、科学构建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
18.规范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州、县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所管辖范围的全覆盖。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机关党的建设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地方党委领导、党的机关工委牵头抓总、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党组织层层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19.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分级联述联评联考”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双述双评”制度、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述职测评制度,建立和完善上级评价与下级评价、党内评价与社会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机关党建工作科学考评体系,并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作为干部任用党建单列考察、党建前置审核的重要依据。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地方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委组织实施。
20.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机关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按照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公用经费年度预算。州、县市直机关党员教育经费,分别根据机关工委所辖党员人数,按照年人均不低于40元、30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划拨至机关工委,保障党员集中轮训、重点培训、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建设、平台建设等工作需要,并根据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坚持党费使用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加大党费使用向机关基层党组织倾斜的力度。专项工作经费单独列支,保障工作需要。
21.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州、县市党委要将机关党建纳入同级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每5年召开1次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安排机关工委参与地方中心工作,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列席地方党委常委会等有关会议,使机关党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和大局。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支持机关工委工作,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总体工作布局,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定期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机关党组织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为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在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方面,部门党组(党委)要自觉接受同级机关工委的协调和督查。机关工委要加强与党委部门、部门党组(党委)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州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县市直机关工委工作,加强对县市直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22.加强党的机关工委规范化建设。州、县市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市设立直属机关党委的,统一更名为直属机关工委,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统一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向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纪委和机关工委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关工委实行委员负责制,第一书记由地方党委副书记或者其他常委兼任;书记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选配,作为同级党委委员提名人选;副书记、委员按同级党委部门副职领导干部选配。机关工委根据职能职责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应适应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需要。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及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件发至局级以上单位)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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