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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州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的意见
作者: 来源: 点击:13664 发布时间:2017-08-14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文件
 
州发2015〕13号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关于州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的意见
(2015年8月12日)
 
为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的州直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湘发〔201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州直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设置
(一)按照州直副局级以上单位管理层次划分情况,以州委、州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部门为主体,建立州纪委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等24个直属机关党委、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等2个机关党委、州旅游港澳外事侨务局机关党支部等2个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
(二)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州纪委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等24个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下,根据党员的具体人数,按归口管理或归口协调的范围,分别建立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或机关党支部(具体设置情况见附件)。
(三)根据党章规定,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应根据党员人数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应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
    (四)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组织管理
(一)州直各级党组织的管理范围
1.州直工委领导24个直属机关党委和2个机关党委、2个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各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归口管理和协调单位的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机关党委领导所属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
2.设立党委的州直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的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和指导。
3.党组织关系在州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由牵头单位的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和指导。
(二)机关党组织设立、换届和人员调整的审批权限
1.24个直属机关党委和2个机关党委、纪委的设立、换届和人员调整,报州直工委、州直纪工委审批;2个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立、换届和人员调整,报州直工委审批。
2.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单位的机关党委、纪委的设立、换届和人员调整,报该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审批,并报州直工委、州直纪工委备案。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换届和人员调整的审批,报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3.机关党委下属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立、换届和人员调整,报该机关党委审批。只设机关党总支的,其下属单位党支部的建立和换届,报其上级机关党委审批。
4.州直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党委的设立、换届和人员调整,州直工委协助指导,报州委审批。
(三)违纪党员的处分批准权限
1.州直机关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中的党员违纪,应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州直纪工委审批;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州直工委审批,报州纪委备案。
2.州直设立了党委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中的党员违纪,应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报州直工委审批。
3.州直单位一般干部、工人中的党员违纪,应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由所在机关党委或企事业单位党委审批;未设党委的,由州直纪工委审批;应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州直工委审批。
4.对离休、退休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处分期满,其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由原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审批。
(四)发展党员的考察审批权限
    1.州直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入党和转正,由各直属机关党委配合州直工委组织部考察,报州直工委审批。
    2.一般干部职工、学生入党,基层党委要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将发展、转正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州直工委预审(其中发展中学生党员,由州委组织部预审),由所在单位党委考察、审批。
 3.设立直属机关党总支和直属机关党支部的单位,其干部职工入党、转正报州直工委考察、审批。
(五)党务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1.州直单位党务干部的培训,由州直工委负责。
    2.州直单位科级党员干部的轮训由州直工委负责,一般党员干部的轮训由基层党委负责。
    3.州直单位干部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州直工委负责。
    4.州直大中专学校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州直工委负责,也可由州直工委授权学校党委进行,培训结束后报州直工委备案。
    (六)党费管理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的规定,州直基层党委不再留存党费。
2.州直基层党组织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上缴州直工委。
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建活动经费,采取先全额上缴,再按规定比例到州直工委报账拨付的办法执行。
4.州直机关党费由州直工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
(七)党组织关系的接转
    1.党员在州直单位范围内异动,各直属机关党委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党员调出本系统,按“党支部→基层党委→调出单位所属直属机关党委→调入单位所属直属机关党委→基层党委→党支部”程序办理;党员在本系统异动,按“党支部→调出单位党委→调入单位党委→党支部”程序办理。
2.党员异动进出州直单位,其党员组织关系按以下程序接转:党员调入州直单位,按“州委组织部→州直工委→所属直属机关党委→基层党委→党支部”程序办理;党员调出州直单位,按“党支部→基层党委→所属直属机关党委→州直工委→州委组织部”程序办理。
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办理。
    三、党务干部的配备、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安排
 根据中央《条例》及湖南省委《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4个直属机关党委和2个机关党委,应在机关行政编制内安排1一2名专职党务干部从事党务工作。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由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担任,专职副书记按照部门副职级领导干部配备。
其他副局级以上单位应合理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办事机构,明确专门编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由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担任,没有设立党组(党委)书记的由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较多的机关党设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公用经费年度预算。州直机关党员教育经费根据州直机关工委所辖党员人数,按照一定标准,列入州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
 
附件:州直副局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设置管理方案
 
 
 
 
 
附件
 
州直副局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设置管理方案
 
一、24个直属机关党委
1.州纪委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各党支部。
2.州委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委办公室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委政策研究室机关党支部、州档案局机关党支部、州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支部、州接待处机关党支部。
3.州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委组织部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委党校机关党委、州委老干部局机关党总支、州直工委机关党总支、州编办机关党总支、州总工会机关党支部、团州委机关党支部、州妇联机关党支部。
州委老干部局机关党总支领导州老干活动中心党支部
4.州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委宣传部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含州社科联)、团结报社机关党委、州文广新局机关党委、州委讲师团机关党支部、州文联机关党支部、省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湘西州分公司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州广播电视台党委、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湘西州分公司党委的党务工作。
州文广新局机关党委领导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机关党支部、州文物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州羊峰山电视调频转播台党支部。牵头组织和指导湘西武陵山民族文艺传习中心党委的党务工作。
5.州委统战部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委统战部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党总支、州委台办机关党支部、州工商联机关党支部、州侨联机关党支部。
6.州委政法委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委政法委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州公安局机关党委、州司法局机关党委、州委610办机关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州国安局党委的党务工作。
州公安局机关党委领导州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党支部、州公安局振武营分局党支部,牵头组织和指导州交警支队党委的党务工作。
州司法局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和指导吉首监狱党委、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的党务工作。
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含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长沙办事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州工商局机关党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州信访局机关党支部、州政府法制办机关党支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含州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党总支、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州地方志办机关党支部、州人防办机关党支部、州红十字会机关党支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领导州酒类产销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党支部。
8.州发改委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发改委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统计局机关党支部、州重点建设项目办党支部。
9.州经信委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经信委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国税局机关党委、州地税局机关党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党委。
牵头组织和指导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党委、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党委、州邮政分公司党委、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党委、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州七一磷化有限公司党委、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党委的党务工作。
10.州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教育和体育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教育科学研究院党支部、州教育考试院党支部、州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党委、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州民族中学党委的党务工作。
州第二民族中学党委的党务工作按属地关系管理。
11.州科技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科技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地震局机关党支部、州科协机关党支部。
12.州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民政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残联机关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州肿瘤医院党委的党务工作。
13.州财政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财政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含州财源建设办、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州乡镇财政管理局)。
14.州人社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人社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医保局机关党支部、州机关社保局机关党支部、州社保局机关党支部、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关党支部、州工伤保险局机关党支部、州就业服务管理局机关党支部。
15.州国土资源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含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牵头组织和指导省405队党委、省245队党委的党务工作。
16.州住建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住建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含州风景园林管理办)、州城乡规划管理处机关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党委的党务工作。
17.州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公路局机关党委、州邮政管理局机关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州地方海事局党委、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党委、州道路运输管理处党委、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党委的党务工作。
18.州农业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农业委员会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畜牧水产局机关党委、州农机局机关党委、州供销联社机关党委、州气象局机关党委、州移民局机关党支部、州扶贫开发办机关党支部、州农经站机关党支部、州外资外援办机关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州农科院党委、湘西水文局党委的党务工作。
19.州林业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林业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
20.州水利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水利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
21.州商务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商务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州粮食局机关党委、州贸促会机关党支部、州投资促进事务局党支部、州政府口岸办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中石化湘西州分公司党委、中央储备粮湘西直属库党委的党务工作。
22.州卫计委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卫计委机关各直属党支部。
牵头组织和指导州人民医院党委、州民族中医院党委、州疾控中心党委、州卫生监督所党委、州妇幼保健院党委的党务工作。
州精神病院党委的党务工作按属地关系管理。
23.州审计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审计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
24.州环保局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州环保局机关各直属党支部。
二、2个机关党委
1.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
领导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党支部。
2.州政协机关党委
领导州政协机关各党支部。
三、2个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
1.州旅游港澳外事侨务局机关党支部
2.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党总支
四、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州国资委党委
其党务、纪检工作由州直工委、州直纪工委牵头组织和指导。
州国资委党委领导州盐业公司党支部。
 
(此件发至局级以上单位)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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