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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规范和加强州直单位机关基层 纪检组织建设新举措
作者: 来源: 点击:1998 发布时间:2018-11-02

 

 

为加强州直单位机关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好机关基层纪检组织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前沿阵地和战斗堡垒作用,构建无死角、全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日前,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直工委、州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州直单位机关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州直单位机关基层纪检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进行规范和加强。 

《意见》的出台,是继派驻纪检组全覆盖后,纪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完善。《意见》对机关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履行九项工作职责,实现了机关基层纪检组织与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无缝对接。 

《意见》充分考虑我州单位机关的实际,提出了机关基层纪检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提出机关纪委书记可由本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由中层副职领导及以上职级干部担任,未设机关纪委的单位可配备正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让监督执纪向前置全覆盖;提出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及其成员和正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拟任人选在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前应经州直机关纪工委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体现了“两个为主”的要求,同时对任免程序进一步明确;提出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按单位内设机构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基层纪检组织专职人员在机关现有编制数额内调剂配备,对纪检干部职数进行了明确;提出机关基层纪检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有助于机关基层纪检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责、权、利相匹配,提高机关基层纪检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认同感。 

《意见》对机关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提出机关基层纪检组织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州直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州直纪工委领导为主;接受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强调机关基层纪检组织要建立完善教育、监督、管理、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创造性开展工作。

《意见》还就如何支持保障机关基层纪检组织发挥作用,分别对州直有关部门、州直单位党组织、州直纪工委等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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