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州直单位实际,现就近期州直单位基层党建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认真抓好集体学习。严格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中学习、读书班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二、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根据《州纪委机关州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州组通〔2020〕30号)要求,开好2020年度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10天,将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领导班子及成员征求意见清单、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主要负责同志发言提纲,分别报州纪委机关、州委组织部和督导组审查;会后15天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整改清单、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及整改清单,分别报州纪委机关、州委组织部备案;会后1个月内,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
三、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根据《州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州组通〔2020〕31号)要求,按照抓好集中学习、认真查摆问题、精心组织会议、用好评议结果、抓实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召开好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双述双评”向全体党员和基层党委报告党支部整改情况,党员要在本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上年度承诺兑现情况。
四、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州直工委《关于印发<2021年州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州直通〔2020〕 号)要求,认真摸清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培养底子,掌握好时间节点,做好202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入党程序和工作纪律,各单位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之前,要提交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发展副科级以上干部入党的必须报州直工委考察和审批。2021年发展党员数据统计工作分两次进行,6月1日前要对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年底前做好年度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五、认真做好春节前走访慰问工作。根据州直工委《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节前走访慰问州直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州直通〔2021〕1号)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汇总上报数据,组织好上门走访慰问,切实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充分体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抓紧做好党费收缴结算工作。落实好“党费集中交纳日”。按要求还没完成2020年度党费收缴结算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收党费收缴结算工作。
七、认真做好抓基层党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工作。第一,抓紧起草述职报告。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州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报告起草工作的提示》要求,按照篇幅结构、主要内容、报送时间等提示,起草上报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报告。第二,认真筹备述职测评会议。根据2020年度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纳入州绩效考核单位,实地调研情况将由州直工委反馈给相关牵头单位,其他单位由各牵头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年度述职评议,按照层级管理要求,由州委组织部、州直工委和各牵头单位党组(党委)牵头,分别组织召开两个层级的州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会议,进行会议述职测评。会后,结合日常管理、实地调研、述职测评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评定等次,其中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50%)。
八、认真谋划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做好机关党建引领服务中心工作。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要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设计主题党日,科学谋划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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